文学翻译
文学翻译,顾名思义,文学翻译就是对文学作品进行的翻译。广义的文学翻译包括对所有涉及文学语言的广泛翻译。
文学翻译除了说明要传达出“思维内容”外,还着重强调了“风格特色”——因为这正是文学作品不可缺少的关键之一。没有风格的作品必然显得苍白无血,毫无生气,正如人缺少了他的个性一样。而作品有了风格,人物的音容笑貌便会跃然纸上,机趣横生。因此,作为文学翻译,它必然也要力求传达出原著的这种精神风貌,否则翻译是毫无意义的。在国内文学翻译领域较为知名的当属尚才翻译机构。
另一方面,文学翻译还强调了“忠实、准确”——这可是文学翻译的要害,也是基难点所在。西安翻译咨询毕竟不是创作,其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忠实准确地传达出原著的精神风貌,而不得随心所欲,自由发挥。但是由于两种语言特点不同,规律不同,一成不变地进行翻译是产生不了应有效果的。因此就需要进行调整,在保持“神韵”的准则下语言上作些变通——这便是文学翻译的“再创作”。不如此,翻译出来的东西看似忠实,实则成了死译、硬译,违背了原作的精神风貌。
对于文学翻译的标准,历来的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论述不一。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来看,翻译者离不开一个科学翻译理论的指导。而这一理论的核心问题则是翻译标准的厘定。笔者认为,翻译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,存在着普遍性和特殊性二者之间的矛盾。翻译标准也应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。换言之,对于不同类型的原文应遵从不同的翻译标准,不能等而化之。例如,译科技文应有科技文翻译之标准,译文学作品应有文学翻译之标准。无论是什么类型文章的翻译,都一律用“信、达、雅”这一宽泛的标准来衡量,显然有失科学和公允。据此,笔者以为,文学翻译的标准不应囿于严复的三字标准,文学翻译者也不必斤斤于“信、达、雅”而不敢擅越雷池一步。从学是语言的艺术”这一角度考虑,笔者以为文学翻译的标准应取严复标准之“信、达”而去其“尔雅”,继之在文学翻译实践中以“信、达、美”的标准代替其“信、达、雅”的标准。
这就涉及到对文学这一特殊艺术的理解和评价上来。如前所述,文学是语言的艺术,既为艺术,则文学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艺术一样,当自有其欣赏价值或者说审美价值寓于其中。而这种审美价值的实现,从根本上取决于整部作品的审美诸要素。一部文学作品是否成功,是否能传之久远,依赖的不是别的,正是其审美功能。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作过“言之无文,行而不远”的论述。笔者愚见,孔子之所谓“言”若只论当时之语录体散文,则“言之无文”中的“文”当作“文采”讲。换个说法,亦可当严复之“雅字讲。问题在于,我们倘若要用“言”指今日之文学,则断不能用一“文”字去裁判其成功与否,因为“写作是在创造美”,而美并不全指文采。
此种种,绝非一个“雅”字所能概括。因此,笔者主张将文学翻译的最后一个标准定立为“美”,使译者在“信、达”标准规范下所复制出的文学译品经过“美”的标准升华后还原为一件艺术品。对于西安翻译咨询者而言,也只有使自己的译作在审美价值上等量于原作,从而使译语读者的所读所感等同于原语读者的所读所感,才能真正实现奈达(EugeneA.Nida)所主张的“等效原则”。